人力资源服务书面报告
合格人力资源企业提交材料后,由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批准后,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相关文件,在营业范围内增加人力资源批准的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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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法律依据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书面报告
法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00 号); 2.《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 5 号)。
申请条件
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有健全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2.有固定服务场所30㎡及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3.有5名以上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人力资源市场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开展第1—10项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5.有固定服务场所80㎡及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6.有8名以上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人力资源市场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申请开展第4项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应有固定招聘场所不得少于300㎡。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需要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并应具备开展第1—10项业务的资质条件。
申请材料
1.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表;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回执书复印件; 5.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若材料不齐全,则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结束。若材料齐全,审批通过,则办结→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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