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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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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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法律依据
1.《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 号); 3.《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陕人社发〔2012〕114 号)。
申请条件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五)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 (七)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八)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根据就业困难人员不同类型,分别提供残疾证、退役证、毕业证、低保证等证明身份类型的有效证件;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办理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若审核未通过,则告知原因,结束。若审核通过,则办结→结束。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