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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对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其中,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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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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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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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
对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其中,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法律依据
1.《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9〕111 号);2.《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43号);3. 市县相关配套政策。
申请条件
1.对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孵化成功或存活的创业实体。
申请材料
主要材料:1.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法定有效证照复印件或市场主体年报证明、纳税单据、为从业人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单据之一复印件;2.吸纳就业人员1 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市场主体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 险单据复印件;辅助材料:3.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补贴申请表;4.孵化成功或继续存活创业实体,以及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5.成功创业和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开始——>保存孵化基地信息——>受理(孵化补贴的资料)——>审核如果审核通过,限时办结,执行(15个工作日),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结束。
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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