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档函登记
调入单位向拟调入人当前所在单位发出的调阅拟调入人个人人事档案的函件,记录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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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
调档函登记
法律依据
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 号);2《.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
申请条件
1 高校毕业生 2 事业单位调离岗位到异地就业
申请材料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2.非本人经办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未就业人员存档a.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b.存档人员户口本原件。4.已就业人员存档a.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b.与单位(性质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5.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辞职、辞退、离职人员存档a.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b.与原单位解除关系材料。6.单位介绍信(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的须提供)
办理流程
(1)调档函: A.接收地人才中心或接收单位(指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B.接收函(针对毕业生改派调档):应届生和派遣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需将派遣至人才中心的报到证改派去别处,凭新开具的报到证和身份证来人才中心办理档案转出。 C.录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针对研究生入学)。 D.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文件及录取单位的调档函(针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入编人员)。(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档案托管期间工作的人员,应将劳动合同、年度考核材料及其他需归档材料带来归入本人档案,否则无法办理调动手续。(4)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委托事宜)、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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