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认定
省级示范的申报 主要由市级人社部门依据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建设总体情况,择优推荐。中央驻陕单位或省直部门(单位),以及部属普通高等院校设立的孵化基地,可直接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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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法律依据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四条: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申请条件
(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除符合孵化基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创业孵化以符合产业政策、绿色环保、适于劳动者创业或国家、省级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为主,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 2.创业孵化场所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且孵化场所利用率近3年均不低于80%,在孵创业实体近3年均不少于25户,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和入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近3年均不少于200个; 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近3年总体不低于5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孵率近3年总体不低于80%(孵化活动结束后,创业实体依法取得登记注册证书,并能正常运营6个月的视为孵化成功;出孵是指孵化期满后,不再享受孵化政策); 4.已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或为中央驻陕单位、省直部门(单位),以及部属普通高等院校设立的孵化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并在孵化模式、服务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对全省具有示范效应。 (二)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除符合返乡园区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园区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绿色环保,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成效显著,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1年以上; 2.园区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且实际创业孵化运营面积不低于30%,入驻企业不低于30家,吸纳就业不少于300人; 3.已被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在孵化模式、服务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有一定创新,对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申请材料
1.《陕西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请表》 2. 近3年累计孵化或扶持创业实体花名册 3.市级人社部门、中央驻陕单位、省直部门(单位)推荐函或部属普通高等院校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陕西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请表》 2. 近3年累计孵化或扶持创业实体花名册 3.市级人社部门、中央驻陕单位、省直部门(单位)推荐函或部属普通高等院校书面申请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认定